可燃物质受热升温而不需明火作用就能自行燃烧的现象称为自燃。引起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某些常见可燃物在空气中的自燃点见表2-6。
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自燃点,同一种可燃物在不同的条件下自燃点也会发生变化。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对于液体、气体可燃物,其自燃点受压力、氧浓度、催化、容器的材质等因素的影响。而固体可燃物的自燃点,则受受热熔融、挥发物的数量、固体的颗粒度、受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燃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物质在外部引火源作用下使其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在一定条件下, 物质的燃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某些常见可燃物的燃点见表2-7。
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1~5C,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特别是在敞开的容器中很难将闪点和燃点区分开来。因此,一般用闪点评定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用燃点评定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