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报废的4种情形: -是列人国家颁布的淘汰目 录的灭火器,二是达到报废年限的灭火器,三是使用中出现或者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损伤或者重大缺陷的灭火器,四是维修时发现存在严重损伤、缺陷的灭火器。
(1) 列人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酸碱型灭火器、化学泡沫型灭火器、倒置使用型灭火器、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1301灭火器或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由于有的灭火剂具有强腐蚀性或毒性,有的操作需要倒置使用并对操作人员具有定的危险性,有的达不到环保要求,因此,这些灭火器应予以报废处理。
(2)超过灭火器使用寿命周期的应该报废。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者超过下列规定期限的,均予以报废处理: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
2)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
3) 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3)存在严重损伤、缺陷的灭火器。
下列情况之-的灭火器应F以报成处理:
1)简体或气瓶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简体或气瓶总面积的1/3。
2)简体或气瓶外表面、连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
3)简体或气瓶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
4)水基型灭火器简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
5)简体或气瓶的连接螺纹有损伤。
6)简体或气瓶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包括铭牌脱落,或者铭牌上的生产厂名称模糊不清,或者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7)简体或气瓶有锡焊、铜焊或者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8) 简体或气瓶被火烧过或有严重变形的。
9)灭火器产品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人制度或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的。10)简体或气瓶水压试验不符合水压试验的要求。
灭火器报废后,建筑或场所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对灭火器进行更换。